10月下旬,作為與中國國家地理信息中心簽訂的1.57億元(2240萬美元)合同的一部分,
這家制造商在臺州工廠完成了第一架CH-4的組裝工作。
這家位于臺州的公司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首批彩虹CH-4無人機已經(jīng)過測試,并將很快交付給政府機構(gòu)。
航天彩虹無人機是由中國航天科技大學控制的。
10月下旬,作為與中國國家地理信息中心(National Geomatics Center of China)簽訂的1.57億元人民幣(折合2240萬美元)的合同的一部分,制造商在臺州工廠完成了第一架CH-4的組裝,該合同涉及7種用于緊急測繪的此類無人機。
航天CH-UAV是少數(shù)從事大型民用無人機制造的中國公司之一,去年在珠海第十二屆中國國際航空航天展覽會上展示了其技術(shù)。
《外交政策》報道,多年來,美國武器銷售的擁護者一直抱怨對無人機的嚴格出口限制,這使中國得以進入利潤豐厚的市場,同時剝奪了美國公司的寶貴業(yè)務。
約旦最初曾要求購買由總部位于圣地亞哥的通用原子航空系統(tǒng)公司生產(chǎn)的收割者無人機,但遭到拒絕。當北京隨后獲得該交易時,共和黨眾議員鄧肯·亨特(DuncanHunter)在2015年底感嘆“中國正在抓住機會”。
兩年多以后,中國在武裝無人機市場中的份額不斷增長。迄今為止,只有英國,法國和意大利購買了MQ-9收割者無人機的武裝版本,而包括約旦在內(nèi)的其他美國盟國則在飛行中國無人機,例如CH-4。
美國現(xiàn)在正試圖重新奪回武裝無人機市場,但為時已晚。
多年來,美國企業(yè)一直受到此類銷售的限制,部分原因在于《導彈技術(shù)控制制度》(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這是一項旨在限制某些遠程巡航導彈和無人機出口的國際協(xié)定。(中國不是該協(xié)議的簽署國。)
由于對中國科技公司與北京共享敏感數(shù)據(jù)的安全擔憂日益加劇,五角大樓最近禁止使用中國大疆(DJI)制造的無人機,并可能很快禁止所有中國制造的無人機和中國制造的零部件用于軍事用途。
但是,由于該國在市場上的主導地位,以及美國最小型無人機(UASs)——越來越多地用于偵察任務的手持無人機——的供應不斷減少,美軍現(xiàn)在的選擇有限。
據(jù)美國全國廣播公司財經(jīng)頻道報道,除了可以賣給任何愿意買的人,中國人還提供市場上最低的價格。
倫敦皇家聯(lián)合軍種研究所(Royal United Services Institute)地面作戰(zhàn)專家杰克•沃特林(Jack Watling)表示,在美國拒絕向阿聯(lián)酋出售美國武裝無人機之后,阿聯(lián)酋開始從中國購買無人機。
現(xiàn)在,他說,“特朗普政府已經(jīng)降低了出售門檻,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阿聯(lián)酋開始購買中國無人機之后發(fā)生的。”
海灣軍隊確實有美國無人機,但沒有能夠摧毀目標的無人機。其中包括美國制造的PredatorXP,它可以攜帶ISR相機套件,但由于其降級級別而不能攜帶武器系統(tǒng)。
倫敦國際戰(zhàn)略研究所(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trategic Studies)軍事航空航天高級研究員道格拉斯•巴里(Douglas Barrie)表示:“由于美國限制出售武裝無人機,中國制造商似乎在市場上發(fā)現(xiàn)了一個缺口,并利用這一點進入市場。”
與西方系統(tǒng)相比,中國系統(tǒng)提供的另一個優(yōu)勢是,北京對客戶的要求較低。
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SIPRI)高級研究員西蒙•魏澤曼(Siemon Wezeman)表示:“中國人會毫不遲疑地出售。”“中國人只會看你一眼,然后賣給你。西方供應商會看著你,給你一份條件清單。”
同樣,CH-4還適合陸地和海上的高空飛行任務,最大起飛重量為1,260千克(2,770磅),有效載荷能力為115千克。CH-4系列的續(xù)航時間長達30小時。
CH-4的翼展為18m,起飛重量為1.3噸,有效載荷為350公斤。中國無人機可以攜帶有效載荷,其中包括藍劍7(藍箭7)激光制導空對地導彈,TG100激光/INS/GPS制導炸彈以及AR-1/HJ-10反坦克導彈。相當于美國制造的“地獄火”導彈。
這些武器很強大,與美國競爭對手相比有著明顯的優(yōu)勢,后者競爭激烈。
它是專門為陸上和海上的高海拔任務設(shè)計的,可以從5000米的高度發(fā)射武器。
CH-4也“有一個可伸縮光電傳感器炮塔,和一個返回地面控制站的數(shù)據(jù)鏈”。CH-4還擁有一個現(xiàn)代化的兩個人控制站,可以遠程操控無人機,提供視線和衛(wèi)星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