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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lián)邦法規(guī)(14 CFR)第99.7號”第99.7款-“特別安全說明”第14章的規(guī)定該機構首次制定專門適用于無人駕駛飛機的空域限制。僅限于根據國防部和美國聯(lián)邦安全和情報機構的國家安全利益提出的要求。
FAA和國防部同意將這些133個設施的邊界范圍內的無人機飛行限制在400英尺。 這些限制自4月14日起生效。只有少數例外情況允許在這些限制范圍內進行無人機飛行,并且必須與個別設施和FAA進行協(xié)調。
違反空域限制的運營商可能會采取執(zhí)法行動,包括潛在的民事處罰和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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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公眾了解這些受限制的位置,FAA已經在線創(chuàng)建了一個互動地圖。 這些限制的鏈接也包括在FAA的B4UFLY手機應用中。 該應用程序將在60天內更新,以反映這些空域限制。 更多信息,包括常見問題,可在FAA的UAS網站上找到。
2016年FAA延期,安全和保安法案第2209條還指示運輸部長建立一個接受申請的程序,以禁止或限制UAS在關鍵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上的運營。 運輸部和FAA正在評估實施這一過程的方案。
美國聯(lián)邦航空局正在考慮來自聯(lián)邦安全和情報機構的額外要求,因為它們受到FAA的第99.7款權限的限制。